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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信托惊现员工假单行诈 两年诈骗7600万无人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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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8 08:52: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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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配图
  “我压根都不敢相信,直接去呼和浩特市日信华宸大厦公司办公区域当面签的合同,加盖四个公章,居然会是假的。”近日,投资者章进(化名)向券商中国记者投诉道。

  前后三个年头,在华宸信托办公室来来回回签订几十份合同,“层层”加盖公司印章,22位投资者,被骗取7600万元,公司无一人察觉。

  地处内蒙古的华宸信托,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抑或信托管理规模,在业内都排名都较为靠后。2016年营业收入为9320万元、净利润为3687万元,均位居68家信托公司最后一位。

  华宸信托2015、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4701万元和3687万元,这位名叫高普宾的员工利用假合同诈骗7600万元金额几乎为该公司两年的净利润。

  2014年3月31日,高普宾前往呼和浩特公安局投案自首,当年4月1日,呼和浩特公安局拘捕,对高普宾多年的诈骗行为进行侦查。

  经过公安侦查,合计8000万元的诈骗款早已被高普宾黑彩赌博等挥霍一空,仅查封包括利用赃款供前妻购买理财产品以及房产等仅631万元,部分投资者面临本金难以拿回的境地,而华宸信托因担负管理责任也需计提相应坏账,后期仍有三千多万索赔悬而未决。

  潜伏3年诈骗7600万
  信托公司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者到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产品,就如同投资者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一样。

  1970年出生的高普宾,案发前是华宸信托的员工,在华宸信托子公司和华宸信托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十年。

  那么,他是如何在华宸信托大厦,面对着公司层层监控偷天换日,瞒天过海?

  多名投资者表示高普宾的诈骗过程主要以下面方式:通过高普宾或者华宸信托的销售人员拥某介绍客户,向客户出售二手信托受益权转让,高普宾捏造一些持有信托项目的客户比如叫刘治国、包保成等,称他们有三年期信托项目,还有一年到期,对方着急用钱,想转让,收益率很可观。(注:信托受益权转让是一种快且方便的变现方式)
  华宸信托介绍,2012年至2014年3月期间,高普宾在公司信托资产部担任业务助理职务,拥某在公司信托营销部担任客户经理,两者是同事关系。

  在介绍完收益可观的信托产品后,高普宾对前来的投资者解释,信托项目持有人李文国的钱都在华宸信托的账户上,如果投资者把钱转给华宸公司账户,再从华宸公司账户转给李文国,中间破费周折,不如直接将资金转到李文国的个人账户上。

  同时,记者了解到,也有投资者是直接从高普宾处转让信托产品。

  投资者章进表示,2012年初经朋友介绍与高普宾相识,高普宾介绍华宸年公司拟定了“华宸·金城(1105)号——乌兰察布市保障房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益率很好(年化11%),如果他需要,高普宾愿意将自己购得的300万元信托产品转让给他,章进信以为真,决定受让。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申请书都是复印件,也是黑白章,我有点不放心,于是我们要求盖上红章。”有一位投资者表示,“没想到一眨眼,高普宾就上楼把章给盖上了,看到盖了公司公章和信托业务专用章以及财务章,我也就放心了,作为外行的我,不可能看出章是假的。”

  章进表示,投资过程,是在华宸信托工作时间和办公地点完成的,“加上华宸信托大股东是内蒙古的国企、行政单位和大唐资本,我们是放心的。”

  为何还有多名投资者后期继续加资购买?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高普宾从2012年4月开始进行虚假信托受益权转让,一年期产品到期后,高普宾将相应利息返还投资者,投资者获取收益后继续购买相关虚假信托受益权转让产品,进一步“滚雪球”。

  “公司跑出这样一个主,我根本想不到,合同和票据都是分开的,他居然都能搞到,我就信了,而且利率也高,就赶紧介绍客户买,我弟弟和妈妈都投钱买了,有些还是借的钱。”据投资者提供案发后与销售经理拥某的通话录音,拥某如是表示。

  不过,法院判决书还显示,拥某证实高普宾让其介绍客户办理华宸信托合同转让,按信托资金金额给予提成,获取高普宾给予的提成93万余元。

  那么,如果是高普宾可以利用管理空白合同便利偷出空白合同,那么资金缴款收据又是如何获得的呢?答案是,他有协助的同伙。

  券商中国记者获取的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高普宾利用管理华宸信托空白合同的工作便利,私刻该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伙同被告人包保成私自打印华宸公司空白资金缴款收据,并以包保成、孔宾、刘治国、马正荣、陈永明、拥军等23人为信托受益人的名义,伪造华宸公司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转让申请书,以信托受益人转让或者抵押该信托产品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李某仙、陈某平等22人人民币共计7558.7万元。

  地雷引爆案发自首
  潜伏三年,诈骗金额为7600万元的高普宾案最后又是如何东窗事发的呢?

  应该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3月21日,有个叫闫峰的自然人在呼和浩特赛罕区法院起诉华宸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公司才发现相关合同和缴款收据系伪造,高普宾也承认了合同诈骗的事实,公司劝说高普宾去自首。”在去年1月19日,华宸信托与投资者沟通会上,华宸信托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胡宇沙向投资者介绍了该案件最初暴露经过。

  闫峰为何要起诉华宸信托?券商中国记者通过全面调查,发现华宸信托2014年年报对此事有过披露。即2014年3月20日,自然人闫峰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诉称:闫峰于2012年2月15日以800万元认购了公司发行的“华宸金山5号重庆好莱坞商业广场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要求我公司兑付相应信托本金及收益,并赔偿逾期兑付的损失。

  华宸信托查明,闫峰并非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其提供的资金信托合同、信托缴款收据系伪造。

  5月17日,华宸信托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在公司自查发现高普宾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后,即停止了高普宾相关工作,在公司的压力下高普宾到公安部门自首,该公司也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与高普宾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2014年4月1日,呼和浩特公安局对高普宾实施拘捕,对高普宾多年的诈骗行为进行侦查,侦查后的结果触目惊心。

  公安侦查结束后,当地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公诉。2015年12月24日,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高普宾无期徒刑,从犯包保成判处12年。

  胡宇沙称,法院判决书认定高普宾伙同包保成伪造公章私刻公章等行为,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构成合同诈骗罪,总共金额即投资者损失的本金7558.7万元,“这个金额非常巨大,也是个很吓人的数字。”

  同时,呼和浩特中院判决书还认定,高普宾还犯有诈骗罪,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以给付高额利息为由,骗取李某伟440万元,案发前归还40万元,尚有400万元未予归还。这意味着,高普宾通过合同诈骗和其他诈骗行为累计诈骗了7958.7万元,接近8000万元。

  豪赌挥霍仅剩630万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立马冻结了高普宾前妻郑某燕银行卡(内有用高普宾所得赃款购买的理财产品款230万元)、查封郑某燕、张某花用高普宾所得赃款购买的商品房两套(购买价格250.8万元)、扣押郑某燕保管的高普宾赃款30万元;查封拥某利用不当得利款购买的商品房一套(购买价格121万元),合计金额631.8万元。

  近8000万元的诈骗款,三年时间几乎挥霍殆尽,那么这些钱财到底被高普宾如何挥霍掉的呢?

  “查到的钱对偿还投资者本金来说真的是杯水车薪。”胡宇沙说。据了解,投资者从华宸信托内部人士了解到,“高普宾2009年下半年开始涉及网络黑彩赌博,结果窟窿就越来越大,于是就开始黑客户的钱,希望通过赌回来,从而弥补窟窿和赚钱,在做的过程中,被陷进去,资金链越来越长,最后资金链断裂,被人起诉,事情败露。”

  在交易的三年时间内,高普宾一直行事缜密。胡宇沙对投资者表示:“高普宾诈骗作案时间长达3年,后面公安机关追查高普宾的相关资金往来银行流水,打出来银行流水单子有4摞,跟他有交易关系人的单子也是好几摞。”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法院判决书披露,高普宾至少利用了5位关联人作为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并利用他们的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

  法院判决书显示,高普宾证实,其利用保管华宸信托空白缴款收据和业务章的便利条件,私下与客户签订假合同,华宸信托将其保管的业务章收回后,其私刻公司四枚印章,即华宸公司公章、华宸公司合同专用章、华宸公司财务专用章、华宸公司业务专用章,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虚假的华宸公司信托合同,又将他人以受益人名义的信托合同转让给各被害人,使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骗取被害人大量资金。

  而在伪造合同诈骗过程中,包保成在已知情的情况下,协助其打印假合同和缴款收据,同时,高普宾以给好处费为条件让销售经理拥某介绍客户,拥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假的华宸公司理财信托合同介绍转让给被害人,致使部分被害人受骗。

  从犯包保成的供述,2013年初其在明知虚假的情况下,受高普宾指使打印华宸信托资金缴款收据20余份,伙同高普宾签订了伪造的华宸信托理财信托合同。

  2015年12月24日,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高普宾因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金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从犯包保成判处12年。

  华宸信托回应:将积极赔付投资者
  5月17日,华宸信托对券商中国记者回应称,之所以前后三年时间,公司没有发现,是因为高普宾的犯罪手段较为隐蔽,主要是通过私刻印章、伪造相关文件等手段,部分犯罪行为可能在公司办公区域的个别办公室、会客室内进行,不易被察觉。

  同时,被害人在和高普宾办理所谓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时,也未到公司管理部门和营业场所了解、核实情况,更增加了公司发现高普宾诈骗行为的难度,部分被害人称高普宾合同诈骗案件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的说法并不客观。

  华宸信托表示,高普宾合同诈骗案件的发生,公司确实在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现在已经整改完毕。

  对于高普宾能够盖到公司四个公章的原因,华宸信托解释,由于高普宾盗用了公司部分已经加盖好印章的空白合同书、资金缴款收据,所以部分被害人持有的相关文件存在印章真实的情况,其它虚假印鉴均是高普宾私刻。被害人持有的相关文件上大部分均是由高普宾加盖了其自己私刻的假章,“高普宾一个人盖到公司三个印章”并不属实。

  华宸信托介绍,该案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风险排查工作,由分管审计工作的公司领导牵头组成工作小组,着手对该案件涉及到的业务流程、操作环节及公司内部管理相关方面的风险情况进行了排查,通过对各个环节进行风险排查,进一步发现了内控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排查情况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报告。对于公司内部的相关责任人员也进行了问责。

  华宸信托表示,2014年3月,发生了“高普宾案件”后,正是本着“维护公司良好社会形象,对客户负责任”的态度予以了积极应对,与受害人进行了反复多次的沟通与谈判。

  目前,“公司本着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尽量减轻过错较小的受害人损失的原则,已经与部分被害人协商一致并完成赔付。”华宸信托称。

  也有另外一部分受害人与公司的处置意见存在较大分歧,主动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渠道解决。对此,华宸信托表示,充分理解并积极做好司法应对准备。由于诉讼渠道可能面临的时间较长,部分客户产生了急躁情绪。但公司的态度是明确的:一旦法院的最终判决生效,公司将坚决及时地执行。

  对于该案对公司的影响,华宸信托表示,公司会根据每个被害人的情况,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或者通过协商方式处理,或者坚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预计未来公司仍会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款,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此外,华宸信托表示,公司近年一直在做股权调整和增资扩股工作,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后期,随着股权调整和增资扩股工作的完成,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

  附高普宾诈骗案受害者名单(合计7558.7万元):
  1、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009.5万元,案发前以收益名义返还230.85万元,尚有778.65万元未予归还。

  2、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骗取张某军人民币280万元。

  3、2013年5月16日至7月19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分四次骗取刘某云人民币共计1270万元。

  4、2013年,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分七次骗取被害人李某仙人民币共计1710万元。

  5、2013年6月18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刘某兰人民币30万元。

  6、2013年8月23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安某林人民币50万元。

  7、2013年9月18日、11月11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分两次骗取被害人姜某人民币466万元、拥某64万元,案发前以收益名义返还姜某人民币33万元、拥某26万元,尚有471万元未予归还。

  8、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分五次骗取被害人陈某平人民币共计650万元,案发前以本金及收益名义返还人民币114.65万元,尚有535.35万元未予归还。

  9、2013年9月、2014年1月,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分两次骗取被害人海某光人民币共计400万元,案发前以收益名义返还人民币36万元,其中给拥某20万元,尚有364万元未予归还。

  10、2013年10月14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李某生人民币160万元,案发前以收益名义返还人民币28.5万元,其中给包保成9万元、拥某8万元,尚有131.5万元未予归还。

  11、2013年10月29日、12月24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分两次骗取被害人柯某灼人民币共计110万元。

  12、2013年11月14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杜某平人民币200万元。

  13、2013年11月25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王某林人民币300万元。

  14、2013年12月2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8.2万元。

  15、2013年12月23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200万元。

  16、2014年1月23日、2014年1月27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分两次骗取被害人胡某查人民币共计200万元。

  17、2014年1月26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敖某人民币100万元。

  18、2014年2月19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戴某玲人民币130万元。

  19、2014年3月5日、17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分两次骗取被害人于某生人民币共计350万元。

  20、2014年3月6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林某晗人民币90万元、拥某人民币30万元。

  21、2014年3月12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林某霞人民币60万元。

  22、2014年3月24日,被告人高普宾利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李某红人民币140万元。(.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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